青海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
发布时间: 2010-7-30 16:00:37

  突出抓好行政权力公开,扎实推进权力公开透明

  权力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基础。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青海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行的工作思路,于去年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先期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探索,制定了《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流程》,并作为范本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同时,借鉴内地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印发各州(地、市)、省直各部门贯彻执行,从而达到了由点到面、全面推广。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注重抓好以下两个主要环节:一是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合法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首要的是从梳理行政权力入手,把“谁有权、有哪些权”搞清楚,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实行“阳光操作”,有效地克服了权力行使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和隐蔽性,解决了以往行使权力的“暗箱操作”,促进了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干净干事、高效办事。二是明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力求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最小化。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通过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过程控制,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裁量幅度与标准,有效解决了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随意和滥用问题。

  突出抓好政务服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务服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青海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加强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一是建立政务服务网络。结合全省实际,先后建成州(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443个,省直8个厅局建立了综合服务窗口,政府各部门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均由中心办理。二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在全省各级供水、供电、供气、公交、学校、医院等窗口部门,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承诺制、挂牌服务制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管理标准、监督电话、服务指南、办理程序,以及中小学生教育收费标准、医院就医用药服务情况等。

  突出抓好行政监督公开,全面推进廉洁高效行政

  监督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青海省大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构建权力监控机制,促进了行政权力廉洁高效运行。一是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针对建筑工程有形市场、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领域,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规范了产权交易市场、土地交易市场和招投标程序。二是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交通、土地、矿产、水利等公共资源公开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成立“青海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有效推动了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防止了资源配置的违规干预和幕后交易。三是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行政机关绩效考核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权力运行全程监督、监控管理办法,并开发了相关软件。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持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开通行风热线及投诉电话,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行政推进到哪里,社会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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